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译文

作者:佚名

将帅是掌管刑法的官吏,也是一切事务的主宰者,不应偏袒任何人。正由于不偏袒任何人,所以任何事情发生,都能公平裁决,任何情况出现,都能正确处理。贤德的人总是亲自询问,详察案情,避免错误,秉公审理,即使犯人与自己有深仇宿怨,也不追究前仇。所以善于审案的人,不必施行拷打,也可以把案情全部掌握。如果依靠鞭打犯人脊背,烧灼犯人两胁,捆夹犯人手指等办法来审讯,就是豪杰之士,也会因经不起这种酷刑,而被屈打成招了。

  现今的俗话说:“有千金的人,可以免死,有百金的人,可以免刑。”如能听取我的意见,采用我的办法,虽有尧舜的智慧,也不能关说一句通融的话,虽有万全的财富,也不能用一“铢”钱行贿。现·今审理案件,小案拘禁不下数十人,中等案件拘禁不下数百人,大案拘禁不下数千人。而且往往是十人的事牵连百人,百人的事牵连千人,千人的事牵连万人。所牵连的人,首先是父母兄弟,其次是亲属,再次是熟识的朋友。被牵连的农民被迫离开土地,商人被迫离开店铺,士大夫被迫离开官府。象这样众多的良民被牵连而关进监狱,这就是当前拘禁囚犯的实际情况。兵法上说:“十万大军出征,一日托费千金。”现在十万良民被牵连入狱,而君王不能明察,我认为是很危险的。

参考资料:

1、 佚名.360doc.http://www.360doc.com/content/12/0721/23/10140585_225718039.shtml
    《尉缭子》是中国古代的一部重要的兵书。《尉缭子》一书,对于它的作者、成书年代以及性质归属历代都颇有争议。一说《尉缭子》的作者是魏惠王时的隐士,一说为秦始皇时的大梁人尉缭。一般署名是尉缭子。最早著录于《汉书·艺文志》,书中杂家类著录《尉缭》29篇,兵形势家类著录《尉缭》31篇。1972年在山东临沂银雀山汉墓出土了《尉缭子》残简,说明此书在西汉已流行,一般认为成书于战国时代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