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译文

作者:佚名

军队的教令规定,在分设营垒或布列阵势中,凡有不按照教令进退的,都给以违犯教令的处分。教练的时候,前行的士兵,由前行的伍长教练。后行的士兵。由后行的伍长教练。左行的士兵,由左行的伍长教练。右行的士兵,由右行的伍长教练。教练好五个人,那个伍长应当受到奖励。教练不好,就应受到违犯教令的惩罚。因伤病不能参加教练的,自己先向伍内报告,伍内士兵为他作证,可以免受处罚。

  凡是同伍的人临阵交锋,如有一人不向前与敌死战,则负责教练的伍长,应和犯法的人同罪。什内的人互相联保,如有一人死亡,其余九人不尽力与敌死战,则负责教练的什长,应和犯法的人同罪。自什长以上直到裨将,有不按教令行动的,则负责教练的各级官吏,应和犯法的人同罪。凡是想做到刑罚严明,奖赏公平,必须在军队平时教练中贯彻实施。

  将吏使用不同的旗帜,士兵佩戴不同的徽章。左军的徽章佩在左肩,右军的徽章佩在右肩,中军的徽章佩在胸前,并在微章上写明部别姓名。此外,军队按照前后五行的顺序,佩戴五种不同颜色的微章,第一行把徽章戴在头上,其余各行依次降低佩戴的位置。

  伍长教练伍内四人,用木板代鼓,用瓦器代金,用竹竿代旗。击鼓就前进,把旗放低就快跑,鸣金就后退,指挥向左就向左,指挥向右就向右,金鼓齐鸣就坐下。伍长教练好了,由什长集合教练。什长教练好了,由卒长集合教练。卒长教练好了,由伯长集合教练。伯长教练好了,由兵尉集合教练。兵尉教练好了,由碑将集合教练。裨将教练好了,由大将集合教练。大将教练他们,在野外排成阵势,进行演习。演习时树立三个大标竿,每隔百步树立一个。军队列阵完毕,在距第一个标竿百步时演习决斗,在距第二个标竿百步时演习快步前进,在距第三个标竿百步时演习跑步急进。反复演练使军队完全掌握各种要领,然后根据演练好坏进行赏罚。

  敌军尉吏以下军官都有指挥旗,凡是战胜敌人获得敌人指挥旗的,应按旗帜所代表的官爵,给予相应的奖赏,以表明有功必赏的决心。战胜敌人在于能树立军威,树立军威在于使人同心协力,使人同心协力在于刑罚公正。刑罚公正的目的,是为了突出奖赏的作用。要使士兵出国作战,在生死关头毫不犹豫地牺牲生命,靠的就是赏罚严明。

  要使防御的必能固守,进攻的必能备战,奸谋不会发生,奸人不敢造谣,命令贯彻不会走样,部队行动没有疑虑,轻装急进象雷电似的迅速,奋勇杀敌象惊马似的奔驰。提拔有功的人,表扬有德的人,功过是非黑白分明,这就能使士兵按照上级的命令行动。如象四肢听从头脑的指挥一样灵活了。

  前锋部队,能够打乱敌人行列,突破敌人坚阵,就象大水决堤似的不可抵御,绝不是偶然的,这是军队训练有素的结果。训练这样一支军队,目的是为了开拓疆土,保卫国家,消除祸患,成就“武德”。

参考资料:

1、 佚名.360doc.http://www.360doc.com/content/12/0721/23/10140585_225718039.shtml
    《尉缭子》是中国古代的一部重要的兵书。《尉缭子》一书,对于它的作者、成书年代以及性质归属历代都颇有争议。一说《尉缭子》的作者是魏惠王时的隐士,一说为秦始皇时的大梁人尉缭。一般署名是尉缭子。最早著录于《汉书·艺文志》,书中杂家类著录《尉缭》29篇,兵形势家类著录《尉缭》31篇。1972年在山东临沂银雀山汉墓出土了《尉缭子》残简,说明此书在西汉已流行,一般认为成书于战国时代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