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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章

作者:佚名

  子曰:“听讼,吾犹人也。必也使无讼乎!”无情者不得尽其辞。大畏民志,此谓知本”。

  此谓知本,此谓知之至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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译文及注释

译文   孔子说:“听诉讼审理案子,我也和别人一样,目的在于使诉讼不再发生。”使隐瞒真实情况的人不敢花言巧语,使人心畏服,这就叫做抓住了根本。   这就称为知道了根本,这就称为理解到了极至。 注释 (1)“子曰”句:引自《论语·颜渊》。听讼,听诉讼,即审案子。犹人,与别人一样。 (2)无情者不得尽其辞:使隐瞒真实情况的人不能够花言巧语。 (3)民志:民心,人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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读解

这一段以孔子谈诉讼的话来阐发“物有本末,事有终始”的道理,强调凡事都要抓住根本。审案的根本目的是使案子不再发生,这正如“但愿世间人无病,何愁架上药生尘”的道理一样。   审案和卖药都只是手段,或者说是“末”,使人心理畏服不再犯案和增强体质不再生病才是目的,或者说才是“本”。   说到底,是一个教化与治理的问题,教化是本,治理是末。正是由此出发,我们才能够理解《大学》强调以修身为本,齐家、治国、平天下都只是末的道理。  本末的关系如此,终始的因果也一样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