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卷六·左氏书事

作者:佚名

《左传》书晋惠公背秦穆公事曰:“晋侯之入也,秦穆姬属贾君焉,且曰,尽纳群公子。晋侯烝于贾君,又不纳群公子,是以穆姬怨之;晋侯许赂中大夫,既而皆背之;赂秦伯以河外列城五,东尽虢略,南及华山,内及解梁城,既而不与:晋饥,秦输之粟,秦饥,晋闭之籴。故秦伯伐晋。”观此一节,正如狱吏治囚,蔽罪议法,而皋陶听之,何所伏窜,不待韩原之战,其曲直胜负之形见矣。晋历公绝秦,数其五罪,书词铿訇,极文章鼓吹之妙,然其实皆诬秦。故《传》又书云:“秦桓公既与晋厉公为令狐之盟,而又召狄与楚,欲道以伐晋。”杜元凯注云:“据此三事,以正秦罪。”左氏于文,反复低昂,无所不究其至。观秦、晋争战二事,可窥一斑矣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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译文

《 左传》在写到晋惠公背弃秦穆公一事的时候说:“晋惠公要回晋国的时候,秦穆公把帮助惠公归国的事托附于贾君,并且说:要让各位公子都回晋国,可是晋惠公后来对贾君也不好,又不让群公子归国,因此,秦穆公已有怨恨;晋惠公曾许诺中大夫里克,事成后,把汾阳一带给他为封地,后来也背弃了诺言;回国前他曾答应秦穆公,一旦在秦的帮助下得到王位。要把黄河以南的王城割给秦国,东面包括国(今河南三六峡、灵宝,山西平陆一带)的大部分,南边到了华山,黄河以北包括了解梁城(今山西西南部)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