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读解

作者:佚名

这里面牵涉到好几个行为方式的问题,瞽瞍杀人,这种行为方式肯定不对;皋陶执行法律,逮捕瞽瞍,这种行为方式就对了;那么舜的行为方式就只有两种,一是按国家法律惩处父亲瞽瞍,另一种行为方式就是背着父亲逃跑。如果按照国家法律惩处父亲,舜就要担负不孝的罪名;如果背着父亲逃跑,那就违背了这个国家的法律。这个问题看起来似乎不难解决,法大于情嘛,“大义灭亲”,乃是一种维护国家法律的最佳行为方式。其实,这是后来的人都搞错了。在《论语·雍也》第二十六节中,宰我问曰:“仁者,虽告之曰,‘井有仁焉。’其从之也?”子曰:“何为其然也?君子可逝也,不可陷也;可欺也,不可罔也。”这个意思是说,宰我来问孔子:“与人相互亲爱的人啊,虽然你告诉我说:‘法度、法则里是含有仁的内容的’,但你会信从这个法度、法则吗?”孔子回答说:“怎么样才能算是真正的仁呢?作为一个有文化、有知识、有道德的人,可以死去,但不可以陷于不仁。可以欺辱他,但不可以让他无仁。”现在所盛行的是严刑峻罚,所以宰我很疑惑,法度、法则里含有仁的内容,为什么现在的人不服从呢?也就是说,为什么现在对人民要实行严刑峻罚呢?而现在主要是严刑峻罚的法度、法则里面为什么看不到仁呢?孔子没有正面回答宰我的问题,而是要宰我好好想一想,怎么样才能算是真正的仁,真正的仁应该怎样体现。按现在的话来说,法律是不讲人情的,但法律里面有没有人情呢?“仁”是与人相互亲爱,换句话说,就是人与人之间的亲情。而法度、法则、法律则是根据人与人之间的亲情的需要而建立起来的一种规范制度,是维护人与人之间的正常关系的,这里面必然也就含有人与人之间的相互亲爱的关系了,而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是靠亲情维系着的,所以法律里面必然也含有仁的内容。所以有知识、有道德的人,可以死去,但不可以陷于不仁。可以欺辱他,但不可以让他无仁。意思是说,现在已经没有君子了,现在制定法度、法则的人,只能算是小人,他们只会用严刑峻罚来约束人民的行为,不会用仁爱精神来使人民共同遵守一定的社会行为规范。如果是君子来制定法度、法则,里面肯定会含有仁爱的内容。《易经》里面有一个《井》卦,就专门谈到法度、法则问题。周文王再一次强调法律、法度的透明性,以及其集纳的功能,其目的是要求从上到下,从官僚到平民,都能够懂得法律,知道法规,并一体遵守之。如果有所遮盖,则就会产生弊端,则就会有人怀疑惑虑,以至会影响法律法规的施行。所以,周文王最后提出“有孚”,就是要号召大家要有诚信,不论是上是下,是高官还是平民,只有相互诚信,法度才能得以施行,国家才能统一而强盛,事业才能成功。

  因此,可以这样说,法律、法规、法度起源于维护人与人之间的亲情,如果人与人之间都没有亲情了,人与人之间相互的关系都不需要维护了,还要这些法律法规法度干什么?!所以,孟子认为,一个人首先要尽到亲情的责任,才符合法律法规法度和社会行为规范的要求。如果一点亲情都不顾了,那也不符合法律法规法度和社会行为规范的要求。所以,尽心知命即是要了解最根本的东西,根据最根本的才能选择到最佳行为方式。舜之维护亲情而不顾国家法律,并不是他认为亲情超过法律,他之所以偷偷背着父亲逃跑,沿海边住下,也就是他不愿意触犯法律、违背法律,而是在远离人类法律的地方孤独终生。

参考资料:

1、 佚名.平和的博客.http://blog.sina.com.cn/s/blog_4d9545f401000akm.html
    

《孟子》四书之一。战国中期孟子及其弟子万章、公孙丑等著。为孟子、孟子弟子、再传弟子的记录。最早见于赵岐《孟子题辞》:“此书,孟子之所作也,故总谓之《孟子》”。《汉书·艺文志》著录《孟子》十一篇,现存七篇十四卷。总字数三万五千余字,286章。相传另有《孟子外书》四篇,已佚(今本《孟子外书》系明姚士粦伪作)。书中记载有孟子及其弟子的各项活动,及政治、教育、哲学、伦理等学说和思想,由孟子及其弟子编撰而成。作者:孟子及其弟子万章、公孙丑等 著年代:公元前250~150