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创作背景

作者:佚名

  此诗大概是天宝五载(746)夏,李白游山东济南时所作。诗中以热情的语言和夸张的笔法,描述了一位勇敢侠义的妇女为丈夫报仇的事迹。据诗云:“北海李使君,飞章奏天庭”可知实有其事。这首诗即事命题,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当时社会的现实生活及风俗习尚。

参考资料:

1、 (唐)李白著;刘开扬等选注.李白诗选注:上海古籍出版社,1989.09:81
    梁山感杞妻,恸哭为之倾。
金石忽暂开,都由激深情。
东海有勇妇,何惭苏子卿。
学剑越处子,超然若流星。
损躯报夫仇,万死不顾生。
白刃耀素雪,苍天感精诚。
十步两躩跃,三呼一交兵。
斩首掉国门,蹴踏五藏行。
豁此伉俪愤,粲然大义明。
北海李使君,飞章奏天庭。
舍罪警风俗,流芳播沧瀛。
名在列女籍,竹帛已光荣。
淳于免诏狱,汉主为缇萦。
津妾一棹歌,脱父于严刑。
十子若不肖,不如一女英。
豫让斩空衣,有心竟无成。
要离杀庆忌,壮夫所素轻。
妻子亦何辜,焚之买虚声。
岂如东海妇,事立独扬名。